关于废止《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维护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2020〕3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渝道运维〔2008〕1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云顶集团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