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集团_云顶游戏最新网站-欢迎您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安全生产>学习园地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日期:2023-12-07 11:14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取消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条件,交通运输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取消了上述罚款事项。此外,依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部分机构名称进行了相应修改;依据近两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处罚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调整,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根据近两年标准修改、废止情况,对引用的标准名称进行了相应更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办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5620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695号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值班电话:023-89183000    传真:023-89183222    

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服务监督电话:023-12328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政务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