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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10-27 17:27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守牢安全红线底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忧最急最盼的紧迫问题,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强科学谋划,将安全与发展有机统一、贯穿始终,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严格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安全把关,着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部系和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把发展和安全统筹起来、协调到位、落到实处。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状态,强化事故警示和举一反三,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二、治理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十条措施”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清单,重拳治理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一)道路运输领域。聚焦长途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及省际包车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9座以上租赁车辆、57座以上及卧铺客车等重点,集中治理“两类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人为遮挡和不及时维修更换失效的动态监控装置、不按规定使用危险货物运单、“百吨王”等行为,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严格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

(二)水路运输领域。聚焦水上涉客运输、载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和商渔船碰撞、内河船涉海运输、船舶碰撞桥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客船超载、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滚装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品、违规载运装卸危险货物、船载危化品谎报瞒报等行为,集中治理船舶肇事逃逸、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违规装卸无合法来源证明河沙、船舶在桥区水域违规航行、桥梁未按条件配备防碰撞设施等行为。加强大坝除险加固。

(三)港口营运领域。聚焦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和客滚船码头车辆安检查危,以及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罐区、堆场、仓库储存作业等重点环节,集中整治动火等特殊作业未按条件开展动火分析、未进行作业风险辨识、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时段未采取提升审批权限等违规行为。集中整治罐区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条件安装紧急切断、自动联锁关闭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置,以及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集中整治未按照条件加强港口危化品储备罐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港口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和应急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

(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聚焦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通行重点路线、重点环节,持续开展公交车辆燃气系统、新能源车高压系统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公共汽车不按线路行驶,未对途经桥隧、临水临崖路段的线路进行风险防控等行为,持续推进公交车辆、重型货车并行路段隐患整治。集中整治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私搭乱建、异物侵限、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关心关爱驾驶员心理、生理健康。

(五)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营领域。聚焦公路长陡下坡、长大桥隧、干线公路灾害易发路段、航运枢纽等重点,集中治理安全护栏、标志标线等关键附属设施不合规或缺失问题,公路危桥(隧)改造、灾害易发路段排查不及时等问题。集中整治经安全鉴定确定为三类坝和二类坝的航运枢纽。

(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聚焦不良地质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和大型船闸工程施工等,集中整治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条件,特种设备违规吊运作业人员,隧道掌子面步距不满足条件,未有效开展瓦斯隧道监测与预警、超前地质预报等行为,以及未有效对围堰防渗体系、基坑和临近建筑物进行监测预警,群塔群吊作业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闸门启闭机吊装不规范等行为。

(七)自然灾害防治。细化完善行业各领域熔断机制,提高时机研判及时性、准确性,提升操作流程可行性、规范性,确保企业在发生影响安全运营的情况下,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及周边地理环境、排水管道与市政管网等排查,及时消除积水倒灌风险隐患。强化防灾避险意识,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准确掌握大风、暴雨、浓雾等极端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禁冒险运行、违规作业。

三、实施四大工程,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实施风险管控、群防群治、精准执法、科技兴安四大工程。

(一)实施风险管控工程。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精准摸清安全生产风险底数,完善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及时动态更新,定期逐级上报,形成风险“一张图”,实现风险智能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安全风险开展评估与论证,建立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结合本领域、本地区风险管控和重要风险因素变化等实际,按照《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条件,提前进行安全形势研判和预测预警,不断提升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认知能力、研判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岗位、直接监管部门和管控工作措施,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对管控不力形成重大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责任追究。

(二)实施群防群治工程。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在市安委会及其下设轨安办、水安办、道安办等专项办公室工作统筹下,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基层组织作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机构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作用。发挥行业专家库作用,充分利用交通行业专家技术力量,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帮助、指导、督促区县和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摸清安全风险、找准问题隐患、落实整治措施。配合应急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保险制度,依法足额投保各项安全生产险种。制定实施《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筑牢群防群治人民防线。

(三)实施精准执法工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效能。按照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检查执法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规范日常执法、专项执法、暗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开展“执法清零”行动,针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带着问题线索去严格检查,带着正义温情去公正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痼疾。

(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聚焦交通运输高危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理论、重大关键技术和政策研究。促进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手段,加快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安全生产”,利用现有风险管理模式,深化全行业、全过程、全链条风险管理,加强安全风险预测预警,实施重大隐患闭环管理,推进管理部门尽职履责。强化在线教育培训,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开展全员培训,鼓励社会公众加入线上教育。将安全生产信用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依据信用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发挥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安全带作用,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降低事故伤亡率。加快推进以普通货运安全风险管理系统、车辆动态集中监管、安全管理三方技术服务等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新模式,着力解决货运企业“弱小散”和事故高发风险。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条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

(一)严格落实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和履职规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责任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岗位。

(二)保障安全投入。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预算,有效保障安全基础设施、设备装备、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费用,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的跟踪督导,强化效果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

铁路、民航、邮政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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